詐欺罪會因為國民法官而減刑嗎?

國民法官制度,就是由一群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共同審判的制度。

國民法官雖然沒有法律背景,但可以把不同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藉著國民法官的參與,可以讓司法審判更透明,讓司法專業與外界對話,彼此交流與反思,藉此促進國民與法院間的相互理解。

司法院1987年開始,便著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討論,後來參考英美法系的「陪審團」,研擬出國民法官制度,並由立法院在2020年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部分條文已自公布日實施,除了第5條第1項第1款「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會在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餘條文2023年1月1日正式上路。

國民法官會參與什麼案件的審判?

• 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強盜強制性交)

• 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罪(如酒駕致死)

除外: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普通詐欺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詐欺罪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都不在國民法官的參與審理範圍,因此一般租借帳戶、車手詐騙、幫助詐欺、洗錢、組織犯罪等案件,都不受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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