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推定 分類:juyping2019-12-172019-12-18發表於未分類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 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就是「無罪推定原則」。所以法 官在案件審理結束前,不能先入為主認定被告有罪;審理後 即使發現有對被告不利的證據,若不足以讓人毫無懷疑的確 信被告有罪,仍應該判決被告無罪。 分享此文: 按一下即可分享至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喜歡 正在載入...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