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推定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 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就是「無罪推定原則」。所以法 官在案件審理結束前,不能先入為主認定被告有罪;審理後 即使發現有對被告不利的證據,若不足以讓人毫無懷疑的確 信被告有罪,仍應該判決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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