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互詰問

「交互詰問」是法院開庭時,由檢、辯直接詰問證人或 鑑定人的一種調查證據程序,原則上由聲請傳該證人或鑑定 人的一方先主詰問,然後另一方進行反詰問,接著再進行覆 主詰問及覆反詰問(刑事訴訟法第 166 條第 2 項)。透過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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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詰問,法官在審判期日親自直接觀察、聽取證人或鑑定人 當庭所說的證詞,作為判決的依據,才符合直接審理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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