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刑法第 272 條第 1 項)

「直系血親尊親屬」指具有直接血緣關係,且輩份較長 的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故意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其罪質與殺人相同,但因行為人殺害自 己的直系血親尊親屬,違背倫常,故與普通殺人區別,並加 重刑責。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既遂」與「未遂」的區別,在於是 否導致被害人死亡,如行為人基於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的犯 意,並已動手殺被害人,但並沒有發生被害人死亡結果,構 成殺人未遂,反之,即構成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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