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緩刑,就是法院認為被告有罪,而且判被告一定的 刑度(刑期不能高於 2 年有期徒刑),但是考量被告的狀況, 認為暫時不讓被告進入監獄執行是比較妥當的,這時,法院 可以定一段期間(2 至 5 年期間)為緩刑期間,被告可以暫 時不用入監執行刑罰。為了讓被告確實改過自新、防止再 犯,或為彌補被害人損失、修復被告行為所造成的損壞等目 的,法院可以定一定事項,命被告在緩刑期間內遵守,例如: 立悔過書、賠償被害人、接受心理輔導、服 40 小時以上 240 小時以下的義務勞務等。如果緩刑期間內,被告因為其他犯 罪被判刑,或違反法院命令應遵守的事項,緩刑宣告可能被 法院撤銷;如果緩刑期滿而未被撤銷的話,法院判被告的刑 就失效,也就是被告不用再執行被判的刑。緩刑制度如善加 運用,可以讓願意反省的被告儘快回歸正常社會生活,達到 鼓勵自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