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疑唯輕

「罪疑唯輕原則」,指法院調查證據並且整體評價所取得 的證據後,如果就特定事實仍然無法形成確實的心證,就應 作對被告有利的事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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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被告自白竊盜犯行,竊得款項在 3 萬元至 5 萬元之 間,如果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被告確實偷竊的金額,就應 從輕認定被告竊盜金額是 3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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