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申請的費用

因為家事事件請求法院裁判時,除了丁類家事事件(即民事保護令事 件、監護宣告事件、輔助宣告事件、死亡宣告事件等),均須先經法 院調解。

單純離婚事件的調解,是不收費的。 您向法院請求裁判,在調解不成立時,法院將依該事件的訴訟程序進行,而裁判或聲請費用,則依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3、第 77 條之 14、第 77 條之 16 等規定計算。

單純離婚 訴訟(不包含財產請求權),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 3,000 元。 家事事件徵收費用,您可參酌「本院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徵收費 用標準/家事」之核算表。

加入好友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