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人可以聲請保護令?

(一) 只要您是被害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
(二) 如果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即父母、監護人)、三親等內之親屬(即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等),向法院提出聲請。

(三) 「緊急保護令」只有檢察官、警察局(分局)或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才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您可以向警察局報案,由警察局向法院提出聲請。

被害人的住居所地、相對人(即實施暴力的人)的住居所地,或發生家庭暴力地點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都有管轄權,您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法院提出聲請。如果您有報案的話,警察或社工會協助您注意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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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可以聲請保護令? 有 “ 2 則迴響 ”

  1. 請問我常常被我老公謾罵甚至還被我老公威脅每次吵架他會拿小孩威脅我
    我因為害怕我老公的脾氣每次他生氣就會對我大小聲甚至怒罵三字經等字眼所以我決定回娘家那工作現在只要放假想說帶孩子回去跟他團聚解決換來的大部分都是被罵被污辱的結局
    清明假期我老公再度爆發
    我現在被我老公限制自由他一直要叫我跟他講話我爸願意他就說不準離開現在都位置直到明天如果我離開他會開始抓狂他是這樣在威脅我
    我真的很痛苦 為了孩子我知道我要忍耐但我真的忍不下去

    1. 他會動手打妳嗎?
      他已經造成妳長期的精神威脅,妳會期待他改變嗎?還是想離婚?
      妳可以加入Line好友,讓律師跟妳一對一的應答,保護妳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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