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警示帳戶 」?

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 3 條內容 :

一、警示帳戶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二、衍生管制帳戶指警示帳戶之開戶人所開立之其他存款帳戶。

三、通報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以公文書通知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或解除警示。

惟如屬重大緊急案件,得以電話、傳真或其他可行方式先行通知,並應於通知後五個營業日內補辦公文書資料送達銀行,逾期未送達者,銀行應先與原通報機關聯繫後解除警示帳戶。

存款帳戶被通報是「警示帳戶」時,金融機構會立即透過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下簡稱聯徵中心)的警示帳戶網路,通報全國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也會暫停「警示帳戶」全部交易功能,所以匯入「警示帳戶」的款項,也會退回匯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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