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得知自己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時,代表您可能已經涉及到刑事犯罪、且處在刑事案件偵辦的階段。
針對個案之「犯罪嫌疑人」,警察機關會製作約談通知書,通知當事人赴調查單位內接受偵查、詢問。
警局通知書,是警察依照《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規定核發的一種調查通知。這條規定:「警察為了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
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警察單位得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被約談人可請律師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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