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就可以解除警示帳戶了嗎?

警示帳戶不起訴

收受「不起訴處分書」後,需要等待被害人10天的再議時間,直到案件確定後,便可攜帶處分書至警察機關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不過這時你可能會遭遇到一種情況!明明案件已經結束,卻又再收到警方通知有受害者提告,這是為什麼呢?

可能被二次提告

因為當初詐騙集團使用你的帳戶行騙時,受害者可能不只有一位,而每位受害者認清「自己遇到詐騙」的時間不同,所以對人頭帳戶提出告訴的時間也會不一樣。

若是有受害者相隔太久才察覺受騙、才報警處理,就會遇到「同一案卻遭到二次提告」的情況。

警示帳戶最佳處理方式

現今詐騙手法多變使人頭戶、警示帳戶詐欺案件層出不窮,但對於當事人來說,想要的不外乎是:

1.帳戶恢復正常使用

2.不留前科案底

3.不需賠償金額

而在偵查階段順利爭取到「不起訴」就是能夠滿足當事人所有期望的最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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