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頭帳戶案件的法律風險
一旦帳戶被認定為詐騙集團使用,你可能面臨「幫助詐欺」與「洗錢防制法」雙重刑責,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
實務上,檢警常以「帳戶提供行為」推定「主觀知情」,即使主張受騙,仍需提出強力證據證明「無犯罪故意」。
常見誤區是誤信「不知情就沒事」,卻忽略法律要求「積極自證清白」的舉證責任,拖延處理將導致案件惡化。
實戰應對3步驟|第一時間自救關鍵
發現帳戶遭凍結或接到警方通知時,請立即執行:
- 保存所有求職證據:截錄徵才廣告、對話紀錄、面試通知,證明「正常求職流程」
- 主動報案並取得證明:向警方申告「遭詐騙提供帳戶」,取得報案三聯單作為「主張受害」依據
- 暫停帳戶所有交易:聯繫銀行掛失存摺與提款卡,阻斷資金流動被列為共犯
此階段「時間軸整理」至關重要,需精確比對「求職時間」與「詐騙發生時間」,若兩者重疊度高,將大幅降低被起訴風險。
律師陪同偵訊的4大攻防重點
警方製作筆錄時,常見誘導式問題如:「你難道沒懷疑對方是詐騙?」。律師在場可執行關鍵防禦:
- 要求釐清問題本質:避免模糊問答導致矛盾陳述
- 導入「合理懷疑」標準:以社會常理論證「求職者難以預見詐騙」
- 對抗經驗法則推定:破解檢方「交付帳戶=知情」的邏輯漏洞
- 聲請調取新事證:例如詐騙集團通訊IP、其他受害者證詞佐證受騙事實
專業律師能將「主觀認知」轉化為法律認可的抗辯理由,阻斷不當入罪。
如何證明「不知情」的關鍵證據清單
法院判斷「是否知情」的關鍵在於「是否有查證義務」,需準備以下證據鏈:
- 求職管道合法性:從正規平台應徵的截圖 vs. 通訊軟體陌生邀約
- 工作內容合理性:應徵行政助理卻被要求提供帳戶的對話紀錄
- 金流異常反應:發現帳戶異常後主動聯繫對方或報警的證明
- 第三方佐證:親友證詞證明求職過程、同公司其他受害員工名單
重點在於證明「行為模式符合正常求職者反應」,例如要求簽署勞動契約、詢問公司登記資料等「查證動作」,即使未實際查核,仍可強化「無犯罪故意」主張。
案件進入審判的3大逆轉策略
若已遭起訴,需從「檢方證據漏洞」切入反攻:
- 質疑被害人指認:詐騙被害人是否明確指認你參與?或僅因「帳戶名義人」而推定?
- 切斷「幫助故意」連結:提出「帳戶提供」與「詐騙行為」的時間差,證明無因果關係
- 聲請鑑定數位證據:還原對話紀錄原始檔,確認無刪改偽造
實務成功案例顯示,多數案件因「欠缺直接參與證據」獲判無罪,重點在於將「被動提供帳戶」與「主動參與犯罪」做出法律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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