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偵查階段是什麼?小看這一關,可能直接被起訴!
很多人誤以為「上法庭才需要找律師」,但事實上,刑事訴訟中最關鍵的一步,常常就是偵查階段。
簡單來說,偵查就是「檢察官和警察調查有沒有犯罪行為」的過程。這階段主要是蒐證、偵訊、查明事實。一旦你在這階段說錯話、提供錯誤資訊,檢察官可能就此認定你有嫌疑,甚至直接將你起訴!
二、真實案例:一句「我好像有動手」讓他被起訴傷害罪
阿宏(化名)在某次聚會中和朋友發生口角,雙方推擠,朋友報警後提告傷害。警察偵訊時,阿宏沒有找律師,也覺得只是小事,就隨口說了:「我好像有推到他吧?但真的沒打人。」
檢察官拿到筆錄後,認定他已經自承動手,再加上對方醫院診斷有瘀青,立刻以傷害罪將他起訴。
➡️ 如果當初有律師陪同,會提醒他不要做「模糊性認罪」,並協助釐清事實,很可能案件就會「不起訴處分」。
三、被叫去偵查,不能說的5句話
在警察或檢察官面前受偵查,你應該知道:
你不是「配合辦案」,你是「有嫌疑的人」。
以下這幾句話,說出來往往會讓你吃上官司:
- 「我真的只是借來用一下,沒打算偷!」
➡️ 這種說法反而會構成「侵占罪」或「竊盜未遂」,因為你承認未經同意使用。 - 「我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反正我有在現場。」
➡️ 承認在場,就可能被當作共犯處理。 - 「是啦,我有罵人,但他也有罵啊!」
➡️ 在情緒下承認有辱罵,可能成立公然侮辱或恐嚇。 - 「我只是拿給別人,他說是合法的。」
➡️ 涉毒案件或走私案中,這類「只是幫忙」常被當作共犯認定。 - 「律師太貴了,我想自己講清楚就好。」
➡️ 法律不是講道理能解決的,往往是「你說了什麼」比「你做了什麼」還重要。
四、偵查階段該怎麼做才安全?三個關鍵原則
✅ 1. 第一時間諮詢律師
不論是接到警局傳喚通知、檢察官開庭、收到被告通知書,都應該立刻找專辦刑事案件的律師諮詢。
律師會教你怎麼答,哪些能說、哪些不能說,甚至陪你出庭。
✅ 2. 不清楚的事,保持沉默
《刑事訴訟法》第95條賦予你緘默權。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第2款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以保持緘默,對警察、檢察官或法官訊問得以沉默的方式合法應對。
面對問題如果不確定答案,可以說:「這部分我想先請律師再回答」。
不會因此被當作不合作,反而展現你的法律意識。
✅ 3. 把握「不起訴」機會
偵查階段是「起訴前的唯一機會」,如果在這階段證據不足、或被害人撤告,有機會獲得「不起訴處分」,案件就此結束。
一旦起訴,就進入漫長、花錢的審判流程。
五、另一個真實案例:靠律師陪同,從毒品案轉為不起訴
小潔(化名)幫朋友拿了一包咖啡包,不知是毒品,被警察臨檢逮到。她一開始緊張到想亂認罪,幸好親友緊急找律師到場協助。
律師提醒她先保持沉默,並查明整起事件脈絡,最後檢察官發現她並不知情,決定不起訴處分,沒有留下案底。
➡️ 律師不只陪你說話,更是幫你「止血」的第一道防線!
六、結語:別讓偵查階段成為人生翻車的起點
很多人認為「沒上法院,就還不嚴重」,但其實刑事案件最容易失誤的地方,就是在偵查階段。這時候你沒有律師保護,就像沒穿裝備進入戰場,一句話就能定罪。
不管你是收到警局傳喚、地檢署通知、還是捲入親友的案件,只要進入「偵查程序」,第一件事就是找律師,不是找藉口。
如果你正處在這樣的情況,也別慌,我們提供免費初步諮詢,針對案件狀況給你專業建議,協助你穩住腳步、遠離被起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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