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公然」,是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 聚眾,則是指集合不特定多數人,且處於可能增加的狀態, 而聚眾繼續閱讀 “首謀聚眾妨害公務致人於死(致人重傷)罪、聚 眾妨害公務施強暴(脅迫)致人於死(致人重傷)罪(刑法 第 136 條第 2 項)"
作者彙整: juyping
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致人於死罪(刑法第 135 條第 3 項前段)
本罪處罰的是妨害公務的行為,行為人不限於公務員執 行職務之相對人,縱使是無關的第三人,如果以暴力妨害公 務的執繼續閱讀 “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致人於死罪(刑法第 135 條第 3 項前段)"
加重強盜罪及加重強盜未遂罪(刑法第 330 條第 1 項、第 2 項)
加重強盜罪,是指在行為人違犯強盜罪的情形下,同時 又有刑法第 321 條第一款加重的情形而言,其具體加重情狀如繼續閱讀 “加重強盜罪及加重強盜未遂罪(刑法第 330 條第 1 項、第 2 項)"
準強盜(致死、致重傷)罪(刑法第 329 條)
刑法第 329 條規定: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 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準強盜 繼續閱讀 “準強盜(致死、致重傷)罪(刑法第 329 條)"
搶奪致人於死罪(刑法第 325 條第 2 項前段)
本條所規範的對象是行為人基於違犯第 325 條第 1 項搶 奪罪的犯意,而遂行犯罪卻發生致人於死的情形,屬於加繼續閱讀 “搶奪致人於死罪(刑法第 325 條第 2 項前段)"
剝奪直系血親尊親屬行動自由罪(刑法第 303 條)
刑法第 303 條規定: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第一項 或第二項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ㄧ。刑法第 303 條繼續閱讀 “剝奪直系血親尊親屬行動自由罪(刑法第 303 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的行動自由致人 於死罪(刑法第 302 條第 2 項前段)
刑法第 302 條第 2 項前段是屬於刑法第 302 條第 1 項剝 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的加重型態,也就是行為人繼續閱讀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的行動自由致人 於死罪(刑法第 302 條第 2 項前段)"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刑法第 185 條第 2 項)
刑法第 185 條第 2 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是指損 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的設備或以他繼續閱讀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刑法第 185 條第 2 項)"
擄人勒贖結合罪(刑法第 348 條)
刑法第 348 條擄人勒贖結合罪,是指行為人涉犯擄人勒 贖罪,而同時有故意殺人、強制性交或使人受重傷者,成立 繼續閱讀 “擄人勒贖結合罪(刑法第 348 條)"
擄人勒贖致死或致重傷罪(刑法第 347 條第 2 項)
刑法第 347 條第 2 項加重結果的規定,是指被害人因行 為人的擄人行為或後續妨害自由的拘禁行為,致生死亡或繼續閱讀 “擄人勒贖致死或致重傷罪(刑法第 347 條第 2 項)"